2019-08-3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语委,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配合全市其他行业、系统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大力发挥教育系统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用,把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全市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落到实处,现就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推广普通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结合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在全市推广使用普通话,让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综合素养更强、市民文明素质更高、城市品质形象更佳。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推动各类资格准入
严格执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关规定,继续巩固普通话水平在各类教师资格准入、职称评聘中的作用。在各类教师资格证申办、新入职教师招聘、在职教师选调、优秀人才引进工作中,将相应学科普通话等级条件纳入必要资格条件;各区县要将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纳入中职学生毕业条件、各高校对应学科专业要将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纳入学分、纳入学生毕业条件。有条件的区县和高校,可推动普通话水平等级作为全员入职条件。
(二)认真抓好各类专项培训
通过加强普通话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市语委办加大国家培训的参培力度、建立地方语委和高校语言文字干部普通话能力提高培训轮训制度、举办中小学诵读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边远农村教师专项培训、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各区县教委要统筹资源,分学科、分类别开展教职员工全员培训,重点抓好40岁以上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各高校要借用丰富的师生活动平台抓好校本培训,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要利用寒暑假组织优秀师生资源进入社区、街道、乡村及其他行业系统开展培训。
(三)大力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市级层面继续将学校语言文字达标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履职评价中。各区县要按计划推进区域内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部学校达标。各高校应更加注重推广普通话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四)加强平台资源建设
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建设,提档建设标准,优化设备配置,实行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新建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建普通话培训专家库,从高校、广播电台电视台,普通话测试员中推荐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的专家学者组建市级专家库,为培训提供师资保障。编辑实用性强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册。市语委办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发培训课件。
(五)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区县教委、语委,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当地文明办,统筹协调各地(校)语委成员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方案和测试计划,要指导和服务好各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高校领导干部、中小学校长要带头讲好普通话。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在推普工作中的基础性、阵地性、辐射性、带动性作用,是全社会推普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共同推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宣传,抓实监督
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推普专项工作的宣传,做好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要立足“常”“长”二字,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开展“啄木鸟行动”,鼓励公民对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普通话的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市语委将适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开展情况通报。
(三)严守纪律,确保质量
工作开展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里的各项廉洁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培训、测试、授课严格按照各地财政物价核定的标准执行,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